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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事项
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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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 2017-03-29 阅读次数:637
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
权力事项编码
3713000103613
权力事项名称
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
权力类别
行政许可
审批对象
血液制品生产单位
实施依据
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》(1996年12月国务院令第208号)第七条:“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,经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;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《单采血浆许可证》,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……”。
实施主体
市卫计委
承办机构
共同实施部门
无
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
法定时限
20日
承诺时限
咨询电话
投诉电话
备注
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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